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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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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管理养护短板问题,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大中小修及改建工程比例不低于9%,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市财政局要加强市级资金统筹使用,合理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有关政策及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实施“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乡村道管理养护新机制;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要明确各等级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机构,推广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发挥镇村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共同自觉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县两级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整合各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部级示范路建设。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每年每公里不低于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其中市级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给予县级30%的补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威海银保监分局)

四、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一)组织架构。全面推行以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统筹本区域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市、开发区和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区市、开发区和镇(街道)原则上应设立路长制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市级参照省级模式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监督和推进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运行机制。

1.各区市、开发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监督评估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问题的办理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五、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实施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模式整合养护资源。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购置设备、培养人才,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强化养护效果,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严格落实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定期排查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和桥梁,开展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三)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形成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镇(街道)和村共同参与的路产路权保护机制。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分析本区域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实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落实办法。落实办法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评估考核。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评估机制,有关部门要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区市、开发区要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相关法律、政策,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