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转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农业海洋局:
现将《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禁突破用地保障范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以下情形不得纳入用地保障范围: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写字楼和乱占耕地建房的;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挖山填湖、挖田造湖、削峰填谷、挖湖造景或成片毁林毁草、破坏水域水系等破坏自然风貌、污染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在耕地上搞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绿化隔离带建设的;擅自将农业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
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农村产业用地布局
各区市要结合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科学有序编制村庄规划,对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要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对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对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在村庄规划中,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基础划定好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要科学预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在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因地制宜的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具体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落实农村产业用地布局,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实行规划“留白”机制,各区市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有“点状供地”需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空间。
三、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各区市要认真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农村产业项目倾斜,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优先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鼓励乡镇产业园使用存量盘活挖潜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复垦腾挪指标。市级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机制,对主动使用存量盘活挖潜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复垦腾挪指标发展农村产业项目的,或者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区市,给予一定的指标奖励。
四、加强用地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年度评估;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时,应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进情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定期评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情况。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