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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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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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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区市、开发区至少设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2021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落实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新建小区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停建、缩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针对用房紧张的老旧小区,鼓励将社区服务场所40%以上的部分用于养老服务,或采取回购、插建、利用闲置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腾退的用房,条件适宜的,鼓励用于社区养老服务。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2021年底前,各区市、开发区统筹利用省级适老化改造资金,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底前,所有养老院全部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规定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搭建市—区市(开发区)—镇(街道)—社区四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2022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大力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各类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打造一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项目。2022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床位总数的55%以上。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探索乡村养老新模式。盘活农村幸福院,打造提供互助娱乐、助餐服务的村级养老阵地。到2021年底,农村幸福院实现分类管理、规范运营,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提升城乡社区助餐服务水平。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社区食堂、农村老年餐桌。2022年底前,城乡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达到600处以上。2024年底前,基本建立助餐长效运行机制,力争基本解决城乡老年人“一餐热饭”的刚性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建成全市养老智慧管理平台,打造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监管、视频可视化监控、养老政策发布等综合性监管平台,实现与省养老“两台一网”对接,推进养老服务与户籍、医疗、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打造全市统一的12349民生服务热线,扩大热线知晓度和覆盖率,整合涵盖群众生活各类便民利民、生活咨询服务资源,实现便民服务“一单通达”。精准搭建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平台,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职业院校开办养老服务类专业。市县两级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鲁政办发〔2019〕24号)的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区市、开发区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发展积分养老、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等,与诚信体系挂钩,引导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规则记录储存服务积分或时间,兑换相应物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

(十一)提升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开发区开发建设医疗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积极争创全国康复辅助器具试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医保局)

三、健全养老服务制度机制

(十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三)健全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机制。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精准度,加大财政资金在社区居家养老、城乡助餐服务、护理型床位建设、养老人才培训、养老信息平台运营等方面投入力度。2022年底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健全养老服务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市县两级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推进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和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会员制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现象早发现、早处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协作,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十五)完善养老领域“放管服”机制。

降低准入门槛。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区市、开发区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实行直接登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善医养结合发展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结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政府配建配置和登记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交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托管运营。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建立满足老年人多样需求、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