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发改发〔2024〕113号
市教育局:
《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商请调整特色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函》(威教函字〔2024〕3号)收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公办特色高中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复函自2024年9月1日施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