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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科学技术局等2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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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科字〔2024〕8号


各区市科技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协、发展改革局、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主管部门、税务局、气象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工委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教育分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局、社会工作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威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林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威海市气象局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面落实全社会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责任,以科技创新和科普的双重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和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3〕7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统筹协同,坚持开放合作,切实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实施新时代科普行动,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全面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到2025年,全市科普工作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科普能力建设更加高效,科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速形成,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17%。到2035年,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显著提升,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走在全省前列,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一)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完善布局,提升基础科普设施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社区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标准,遴选一批产业、学科特色鲜明的科普基地。做优做强科普教育基地。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行业性科普(教育)基地,争创一批国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提档升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观测站、博物馆、图书馆等科普功能。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融合共享,构建服务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推动科技场馆建设。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建设专题科普场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推动优质社会化科普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提升科普作品创作能力。开展科普创作大赛、科普作品征集等活动,培育图书、影视、动漫、微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大赛,对获奖作品通报表彰并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威海科普”智慧电视点播平台等媒体进行展播。实施科普精品工程,对优秀科普作品进行奖励。依托国家、省、市级科普基地培育一批科普创作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宣传部)

(三)打造科普活动品牌。精心举办“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防灾减灾日、科技工作者日、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性科普活动。参与实施山东省海洋虚拟现实科普工程,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物、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创新成果集中展示。探索“产业+科普”模式,推动科普展教、科普旅游、科普动漫等科普产业发展,打造科普品牌。做优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汇演、科学大讲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特色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四)壮大科普人才队伍。推动落实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打通科普人才职称晋升通道。加强科普人才教育培训,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开展“送培到基层”、“科创教师素质提升培训班”等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加大科学教师培训力度,争取每年培训200名以上科技辅导员。组建一批科普专家工作室,鼓励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事业。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科普爱好者加入科普志愿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五)健全科普传播渠道。建立科普全媒体宣传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设科普栏目,鼓励公益广告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以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加大网络科普宣传,打造一批科普微信公众号、网站和网络栏目。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整治和抵制网络伪科普、伪科学。依托权威专家队伍,探索建立科普信息科学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科技局)

(六)推进科普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科普机构,促进科普与科技、文化、旅游、环保、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科普主体作用,依托自身科普资源,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兴办科普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投入后补助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税务局)

三、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七)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全国性科普活动期间设立公众开放日。推动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设置硬性科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鼓励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科普讲座、科普创作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支持和指导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逐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

(八)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聚焦科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绿色低碳、量子科技、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科技热点问题,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开辟新知识新技术科普专栏,组织权威专家开展科普,提升公众认知水平。搭建科技成果宣介平台,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深入推进重点人群科普工作

(九)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推动基础教育学校完善科学课程体系,开齐开好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等课程,支持建设科技类特色高中。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遴选一批科普专家及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由学校选聘为科技辅导员或合作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实施好“青少年科普教育330工程”,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科技节、《妙趣科学》大型科学实验秀等活动,推进科普进校园。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科技学习和科普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市科技局)

(十)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将科技创新和科普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干部教育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加强科技前沿知识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一)提升制造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将科学素养和工匠精神作为职业院校技能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新时代产业工人。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技能兴威”职业技能大赛,引领广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科学素养。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引导校地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订单式办学”,精准化输送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建设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实施“科教助农”工程,开展“联市包县、下乡入村”科技服务,建设国家、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遴选发布农业主推技术。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好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作用。开展乡村振兴科普行动,助力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依托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普示范工程,完善科普社区(村)、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基层农技协等阵地和组织。重点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

(十三)提升老年人科学素质。开展老年人康养知识普及行动,依托各类媒体举办健康教育类节目或栏目,宣传健康生活理念、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知识。实施“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在老年人中普及网络通信、智能技术等,有效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鼓励各级组建老科学家科普报告团,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为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

五、开展重点领域科普工作

(十四)夯实基层科普工作。构建以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手段的基层科普工作体系,动员学校、医院、社会组织等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带动作用,围绕乡村振兴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资源巡展活动,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五)加强应急科普工作。建立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应急科普宣传,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学校、社区,普及安全常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结合“安全生产月”集中举办系列安全生产科普活动。培育应急科普基地,利用公园、广场、社区等场所建设安全体验场馆、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

(十六)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依托院士专家面对面栏目、科学家精神报告团、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等,加大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培育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培养青少年科学精神和科技报国远大理想。发挥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学术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六、强化工作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时代科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科普和科学素质工作任务、指标。威海市科技暨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科普工作的规划、决策和协调推进,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牵头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制定、政策保障、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机制协调联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评价等。各级科协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机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

(十八)健全保障机制。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支持科普事业发展优惠政策。市、区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科普工作开展。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竞赛奖金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事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十九)完善科普激励机制。加大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积极组织推荐优秀的科普集体和个人参加国家、省和市的科普工作先进、全民科学素质先进等评选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大力宣传,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鼓励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普工作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业绩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落实好科普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生态文明示范区等省级评选体系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