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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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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农字〔2023〕22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

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全市农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全市农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威安发〔2023〕12号),结合我市农机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全面落实农机生产经营组织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农机生产经营组织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农业行业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农机行业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制定落实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实现隐患排查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农机生产经营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各区市农机监管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履职尽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高;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强化农机经营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农机经营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严格按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超期使用、无号牌无行驶证作业、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作业、无反光标识、安全设施不全、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机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经销点、配件供应商店、农机停放库棚、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场所等安全情况排查;

(四)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安全创建、应急演练文件制定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等;

(五)农机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突发事故应急措施、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特殊工种职工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设备设施、重点作业区域安全警示等。

(六)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农机经营组织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

1.5月20日前,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既定方案持续开展“五一”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全市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区市也要分别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5月31日前,各区市制定出台农机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对农业行业领域农机经营组织检查事项作出部署,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农机经营组织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1日—7月31日)

督促农机经营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对重点地区、重点农机经营组织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做好农机经营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8月1日—11月30日)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农机行业特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深入一线不间断开展隐患排查和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农机经营组织,依法从严处罚。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应用,作为农机经营组织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推动农机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担责履责。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要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二)加快推进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标准化。要认真学习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判定依据、处罚标准、整改要求等基本要素,作出统一指导,推动检查流程标准化、检查内容标准化、隐患整改标准化,解决隐患排查泛化虚化、基层和农机经营组织“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

(三)大力开展监管执法专题培训和对农机经营组织宣传解读。要利用农机经营组织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行业内农机经营组织,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农机经营组织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对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四)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农机经营组织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农机经营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农机经营组织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农机经营组织和农机经营组织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农机经营组织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农机经营组织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农机经营组织“带病”生产经营。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五)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农机经营组织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六)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方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每月调度统计各区市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建立隐患督办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提请本级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区市应及时向市局报送本地、本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和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突出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建议。请各区市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承担信息报送、协调联络等工作,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各区市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查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陈玉华

电话:526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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