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2-22
  • |
  • 作者:暂无
  • |
  • 阅读次数:78

WHCR-2022-0090008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威民发〔2022〕35号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制定和使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民〔2019〕40号)、威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制定了《<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8日。


威海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