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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海洋冷链食品加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揭榜制”研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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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在鱿鱼加工领域先行先试,探索“揭榜制”“组阁制”创新路径,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海洋冷链食品加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揭榜制”研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8日



海洋冷链食品加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揭榜制”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工作部署及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经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局牵头实施海洋冷链食品加工“机器换人”工作。拟采用“揭榜制”的方式,在鱿鱼加工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为后续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作出试验和示范。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

“揭榜制”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重点产业领域提升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以揭榜方式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揭榜制”项目可以由一个法人单位单独进行揭榜,也可以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揭榜后,由揭榜单位会同需求提出单位,协商建立首席专家“组阁制”,在任务书框架下,独立开展技术攻关,经费可探索“包干制”。该类项目本着“谁被卡谁出题”“谁出题谁出资”“谁能干谁来干”的原则实施。参与主体有出题方(企业、市科技局等主体)、发榜方(市科技局)、揭榜方(高校院所等主体)。

二、项目类型

揭榜制项目分为企业需求类和政府公益类。

1.企业需求类项目。主要由本市范围内的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经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并发榜后,由市内外符合条件、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揭榜攻关。

2.政府公益类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或产业发展需要,对难以解决的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直接提出,经论证并发榜后,由市内外符合条件、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揭榜攻关。

三、出题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需求类

企业需求类出题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提出的项目应为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缓解行业发展瓶颈;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项目具有明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政府公益类

政府公益类主要由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或组织专家对我市某一产业发展状况调研后,对一些难以解决的行业共性问题直接提出。这类问题往往对整个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而企业又因怕承担风险不愿投资、不愿提出需求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四、揭榜方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需求类项目和政府公益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市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无重大违法行为。

五、组织管理工作程序

揭榜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发榜、揭榜、评榜、立项等环节。

(一)项目遴选立项工作流程

1.需求征集。企业需求类由市科技局面向全市相关领域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征集需求。项目需求由出题方提出,并经所属主管部门(区市科技部门、市直单位)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入库备选。项目需求应明确主要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强度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2.论证遴选。企业需求类揭榜制项目需求,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遴选出确需实施的“揭榜”项目。遴选环节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同行评议、现场考察等,要对相关需求进行成熟度评价。政府公益类由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或对某一产业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后提出。

3.发榜。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4.揭榜。有关单位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根据发榜通知要求,可与出题方对接协商一致,制定出可行性方案,填报揭榜申请书,按期上报。

5.评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综合专家意见,并经出题方确认后,提出拟入围名单(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成功揭榜公告。

6.立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重点是确认资金投入情况,提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名单及补助额度,下达立项文件。出题方和揭榜方制定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把“揭榜制”“组阁制”落实到任务书中,按规定进行资金配置并拨付。

(二)资金配置与管理

1.项目资金配置。

企业需求类项目:在揭榜制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中,甲方(本地企业)应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支付乙方(揭榜方)资金,并明确付款方式(事前一次性拨付、分阶段拨付或事后补助)。市科技局核定揭榜制项目的总投入和双方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后,按照甲方出资比例和拨付进度,相应地对技术合同中的甲方给予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资金的五分之一,一般不超过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资金总额,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府公益类项目:甲方(市科技局)明确付款方式(事前一次性拨付、分阶段拨付或事后补助)。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经专家论证后的补助额度,市科技局按照合同约定拨款方式给予乙方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揭榜方为市外单位的,在威海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后再进行财政拨款)

2.项目管理。揭榜制项目立项后,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及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主要是对项目进展情况、阶段任务、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中期评估、验收等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其中,中期未通过阶段性考核的,可申请延期考核,延期时间超过半年,延期考核仍不通过的,项目终止。项目终止或验收不通过的,市科技局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收回结余资金或全部已拨付资金。

六、各方职责及相关要求

1.市科技局是“揭榜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部门,负责揭榜制项目需求的征集、梳理和论证筛选,揭榜方案的论证以及揭榜项目的立项和管理。

2.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行业(单位)需求方按要求凝练提报重大科技攻关需求并进行审核推荐;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项目揭榜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推荐。

3.出题方和揭榜方是项目的具体实施者,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4.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