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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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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突破年”部署,聚焦规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相对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着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相对统一区市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的原则,根据省级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威海市划转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指导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各区市对照《指导目录》重新编制本地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以下简称“划转清单”),经市政府审核后,以区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备案。

各区市应按照《指导目录》做好划转清单编制工作。除没有相关职责权限的事项外,《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应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指导目录》之外、原来已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事项,原则上不予撤回;鼓励各区市因地制宜做好“自选动作”,将《指导目录》之外、经评估论证适宜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事项纳入划转清单。对划转事项涉及的关联事项,要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一并划转。按照简政放权要求,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与《指导目录》不一致的,纳入实际实施层级的清单。划转清单公布后,应保持划转事项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区市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划转清单之外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各区市要结合划转清单和本地实际,在对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员编制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调配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做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确保原划转事项承接到位,满足业务办理需要。对新增划转事项后工作任务较重的,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人员,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涉及重大调整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本级党委、政府研究解决。9月底前,各地职能、编制、人员要调整到位。10月份开始,所有划转事项要按照要求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并实施。

(三)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结合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主体等,纳入职责边界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8月底前,各区市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四)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各区市要健全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事项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

(五)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市级以下部门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涉及省级以上建设系统的,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满足事项办理和数据查询需求。

(六)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监督指导。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涉及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终审或者需要省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阻碍事项和人员划转工作、不得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事项加盖原审批部门公章。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改革统筹推进。市委编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市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对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提请相关权力机关修改或废止;对与改革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负责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做好市级以下部门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和数据共享工作。各区市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作为打造“少高优强”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推动改革不断深化。10月20日前,各区市将任务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各级要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适时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附件:威海市划转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指导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