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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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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包括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政府(管委)及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治理能力,切实解决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县镇两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工作机制全面理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咨询办事更加便利。

到2023年,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做到涵盖全面、分类科学、名称规范。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2020年9月底前完成县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经上一级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加强对目录的动态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鼓励基层政府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基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制定负面清单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便于群众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目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管理、解读回应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流程。

1.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政府信息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向发文机构书面说明法定事由。除涉密文件外,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按年度评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情势变化调整公开属性并及时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标注失效、废止情况。

2.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问答、图表、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答疑解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回应标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3.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法定职责确定公开主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及时规范作出答复,妥善处理企业群众提出的其他诉求。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办理流程要求,强化时限把控,加强部门协作,健全与法制部门、机构的会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的具体办法,严肃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三)完善基层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公众参与其他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和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事项,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意见征集公告,保障意见征集时间,及时反馈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日”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认同。建立重大决策落实和民生项目实施过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四)统一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基层政府要综合利用各类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深度等信息,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结果主动公示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基层政府要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公开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积极搭建“政策直通车”平台,为企业群众量身定做“政策包”。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群众咨询办事。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

2.发挥政务新媒体服务作用。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健全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加强对县级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代管单位新媒体的监督管理。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3.加快线下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基层实际拓展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村(居)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发布政务信息。2020年12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民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创建示范区(点)。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市政府(管委)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各区市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提升依法履职尽责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基层政府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开展对标学习、工作研讨等方式加强经验交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推进本区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市级指导部门名单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基层政务公开市级指导部门名单

1.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财政预决算领域:市财政局

5.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6.税收管理领域:市税务局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9.市政服务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生态环境领域:市生态环境局

11.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市文化和旅游局

12.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市司法局

13.扶贫领域:市扶贫办

14.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市民政局

15.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

16.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17.户籍管理领域:市公安局

18.涉农补贴领域:市农业农村局

19.义务教育领域:市教育局

20.卫生健康领域: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