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由谁为修缮李鸿章享堂投资

作者: 暂无 日期:2002.12.02 点击数:40
中国税务报

【报纸名称】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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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12.02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文物管理处透出消息,合肥市政府将投资近千万元人民币修缮李鸿章享堂,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完工,有望于明年对游客开放。而且,合肥市政府并不是单单只计划将900多平方米的享堂扩建成13000平方米的建筑群落,还打算修缮李鸿章故居,同时异地重建名声显赫的李公祠堂,与扩建后的享堂一道,“形成合肥市新的著名旅游景点”。对此,笔者想问:对于像李鸿章这样的有争议的历史人物,他的享堂修缮到底该由谁来投资? $$ 众所周知,李鸿章是清朝高官,他在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期间,主办洋务,兴办近代企业,创立北洋海军,力图富国强兵。但他对外曾代表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而引起后人在对他的评价上产生争议。纳税人似乎有理由担心并提出诘问:什么样的文物、名胜值得政府投巨资予以修缮?李鸿章在历史上的功过是非素有争议,到时候需花几十元来瞻仰他,谁知道游人们会不会踊跃地购票入堂呢?如果市场预测不准,到时候游人寥寥而无法收回投资怎么办,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况且,纳税人和政府之间并没有关于此项目郑重委托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协议,将来依据什么来约束政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 政府不是市场主体,按说根本没有资格进行商业性经营,即使作为投资参股者而获取投资收益,也有悖于政府宗旨和行为规范。尽管在这种投资中,不排除政府出于保护文物、履行其公共社会责任的动机因素。况且,政府即使有比较充分的理由用纳税人的钱进行商业性投资,也需征得辖区全体纳税人以及全体公民的同意。 $$ 诚然,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进行这一类投资,仅属“借用”,也就是“借鸡生蛋”。当这近千万元的投资成本变成两千万元甚至更多并全部纳入公共财政的“篮子”时,便可为全体纳税人办更多的好事、提供更多的公共福利。同时,发展旅游可提高该市知名度,刺激相关产业发展。就算这些投入十万分应该,那也不一定都需要政府买单吧?难道就不能由政府出面动员或创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来投资吗?既然该市政府此举的主要目的是要“形成新的著名旅游景点”,那么以此吸引外资或民间资本,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么划算的“买卖”,何乐而不为呢? $$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一千万元也不是个小数目。假如把它用在解决就业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或者教育事业上,我想意义会更大。当然,修缮名人故居和名胜古迹,也应该算是政府的责任之一,但肯定不是政府的主要任务。政府有钱首先要当好“慈善家”,而不是去“投资”翻新、扩建什么享堂。何况上述那几个用项,本身就是正该花钱的地方,还谈不上“慈善”二字。 $$ 现在正时兴“经营城市”,怎样经营?就是烧钱吗?肯定不是。经营城市是说要用经营企业的思路去管理城市,而不是叫你去直接投资做老板。就算你有资格、有能力,并且有真正属于你的资本金去市场中亲自搏击,那谁又来当“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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