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准予专利十五年”

作者: 暂无 日期:2008.12.05 点击数:10
郑州日报

【报纸名称】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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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12.05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李鸿章“准予专利十五年”

当盛宣怀与张弼士在烟台相见,共商开辟果园、投资设厂,进而紧锣密鼓大兴土木的时候,未曾料到,盛宣怀又走马高升了,一屁股坐在了天津海关道尹兼海关监督的位子上。

对张弼士来说,这又是天赐良机:原来,张裕的申办手续有两道关节最难打通,先得由直隶总督府验明无误,然后再由清廷专折奏准。直隶总督府正设在天津,而直隶总督李鸿章、总督部堂王文韶都与盛宣怀有深交,何况李鸿章又有北洋大臣的顶戴,时常出入朝廷,这个折子本来就是份内的事。

搭上盛宣怀的直通车,张弼士很快就与李鸿章等人打得火热。有件小事非常有意思:张弼士的侄子张成卿是张裕第一位总经理,他到天津谒见李鸿章,不必门前等候,青衣小帽,直入府中,谈笑犹如家人,旁观者无不咋舌艳羡。

梁启超曾说,“李鸿章之治事最精核,每遇一问题,必再三盘诘,毫无假借,不轻然诺,既诺则必践之,实言行一致之人也”。对于找上门来的张氏叔侄,“治事精核”的李鸿章看出了这是一块耀眼的金字招牌,在世人看来十分神秘,专做“洋酒”的张裕公司,一旦投入运营,巨额的投资,庞大的阵势都足以给眼高手低的“北洋新政”套上一道闪亮的光环。既然是“言行一致之人”,办事儿的时候当然不能委屈了张裕,于是,在李鸿章亲批的公司准照上赫然标明:“准予专利十五年,凡奉天、直隶、山东三省地方,无论华洋商民,不准在十五年限内另有他人仿造,以免篡夺。” 王见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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