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李鸿章(56)

作者: 暂无 日期:2008.07.02 点击数:20
深圳商报

【报纸名称】深圳商报

【地址】 地址1 地址2

【出版日期】2008.07.02

【版次】第C06版 (文化广场)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刘申宁 著

如果李鸿章这个执行人都不算卖国的话,那就没有卖国的人了

在李鸿章所处的那个年代,国土在人们的头脑中还没有寸土必争的概念。大家都知道谭嗣同,他是一位伟大的爱国志士。我们评价他的时候,都说谭嗣同的爱国是爱到了血液里,他是真心的爱国人,爱国家,爱民族。当京师大侠大刀王五通知谭嗣同,说老佛爷要抓你了,让他赶快逃走时,谭嗣同却说:中国要变法就会有流血,要流血就从我谭嗣同开始吧。于是,他就在家里,坐等着清朝派官兵来抓他,被拉去菜市口砍了头,从容就义。他说:就用我的血来唤醒中国人,知道怎样变法,怎样改革吧。不跑、不躲,迎上去,谭嗣同爱国爱到了这样一个程度。

但也就是这个谭嗣同,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由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荐到北京做军机章京。谭嗣同进了北京以后,一心想帮助光绪皇帝变法。皇帝当时很难,说国家赔了日本的战争赔款,现在一贫如洗,怎么变法啊?愁得睡不着觉。谭嗣同为国分忧,就给光绪皇帝想了个办法。他说:中国的西藏、青海、新疆、蒙古这四个地方大而贫瘠,对我们实际上没有什么用,国家每年还要花几百万两银子派军队去守着它,不如把这些地方分别卖给英国和俄国。当时英国占着紧挨着西藏的印度,俄国势力则到了新疆的边界。怎么卖呢?每平方里50两银子,一共可以卖10万万两银子,还掉战争赔款,剩余的还可以用来变法。

在中国历史上,提议把中国的土地按平方里划成方块卖给洋人的,谭嗣同是第一人。他为什么要提出这个主张呢?他有一个概念,政权是第一位的,而国土可以占,也可以卖。俄国就曾经这样做过,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之后,俄国打败了,财政崩溃,损失5亿多卢布。为了填补这个空缺,沙皇卖掉了在北美的领土阿拉斯加。

早年俄国人越过阿留申群岛,到了北美的阿拉斯加,并占领了这块土地。1867年,俄国沙皇把这个地方卖给了美国,共得760万美元,平均每平方公里4块7毛钱。第二年,美国就在阿拉斯加发现了石油,沙皇非常后悔。其实,在卖这个土地之前,他从中国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以北和新疆伊犁地区,拿到了中国15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比阿拉斯加还大6万平方公里,没有支付一分钱。可见在那个年代,卖国土的问题,并不像我们今天所认为的就是卖国这样一个概念。

所以,通过对当年这些行为的分析,可以看出当时爱国和卖国的概念和我们今天所谈的稍有区别。你能说谭嗣同不爱国吗?不能。但是谭嗣同想的那个办法,是把出卖土地作为权宜之计来看的。所以我们在爱国与卖国的问题上,应当明白当时的国家概念,是围着政权转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李鸿章就不应该算是一个卖国贼。他是清王朝股肱大臣,他忠于的是清朝政权。他在一系列谈判中的种种行为,也可以说是为了保全清朝政权的权宜之计。但是在我们今天看来,李鸿章亲手操作、炮制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确实出卖了国家的主权,损害了中华民族的利益,所以他又不能不是一个卖国贼。

想想甲午战争后的《马关条约》,八国联军入侵以后的《辛丑条约》,这两个条约是近代以来对中国伤害最大的不平等条约,谈判是李鸿章谈的,签字是李鸿章签的,他不是卖国贼,谁是卖国贼?中国还有卖国贼吗?所以我们说,李鸿章是代人受过,是代朝廷受过。但李鸿章是钦差大臣,是他代表朝廷去谈判,去签字的。那么,代朝廷受过也必须代了。

关于这件事,有时候我想,就像一帮人打架,那个为首的是主犯,但是你也动了手,你就是从犯,你不能说你没犯事。李鸿章当年签订《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的时候,他不是决策者,决策者是慈禧,但是李鸿章是执行人。如果李鸿章这个执行人都不算卖国的话,那就没有卖国的人了。这是我们站在今天的视角来看待古人,客观地评价古人。

下回

预告

在爱国与卖国这个概念的区分和认识上,我认为最终也不能把这顶卖国贼的帽子给李鸿章彻底拿掉,说他是一个爱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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