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王朝之殇(7)——晚清洋务运动始末

作者: 吕舒怀 日期:2012.01.11 点击数:0
天津日报

【作者】 吕舒怀

【报纸名称】天津日报

【地址】 地址1 地址2

【出版日期】2012.01.11

【版次】第20版(满庭芳)

【入库时间】20120420

【全文】

7.半官半商的怪胎

“十三行”位于广州城外,坐落在珠江河口。长约半里,宽约六百英尺,住的差不多都是外国人。里面有十三栋建筑,由中国商人所建。这个显赫一时的广东“十三行”,又称“公行”、“牙行”,属于清朝政府设立的半官半商的对外机构。康熙朝一度放宽了海禁政策,来华从事贸易的洋人越来越多,当时的广东地方政府招募了十三家实力雄厚的行商,指定他们与洋船上的外商做生意,还代理海关征收关税。从此,中国近代史上出名的“怪物”——广州的“十三行”便应运而生。

1757年,一道圣旨由京城传向中国的沿海各地,明令除广州一地之外,停止厦门、宁波等港口的对外开放。这便是通常所说的“一口通商”政策。乾隆就这么轻而易举地将闭关锁国政策推向极致。据说,此事发生在乾隆二次南巡之后,那年他游历到苏州,亲眼看到江浙一带的海面上洋船如蚁,樯桅如林。地方官员向他汇报说,每年云集苏州港口进行贸易的外国商船多达上千条,而且商船大多都带有武器。这不得不引起乾隆皇帝的警觉,他大概不想让不开化的外夷玷污中华帝国的文明,更不愿中国的其他港口成为第二个澳门。所以对洋人必须严加防范。于是,他回到京城后,便颁布了那道圣旨。圣旨中还有一项更为重要的规定:官府不得与洋人直接交往,有关涉及外商的一切事宜交由广州的“十三行”办理。无疑,广州成为当时中国唯一合法的“外贸特区”,“十三行”也成了唯一可以同洋人打交道的准对外机构。在此后将近100年里,他们向清朝政府交纳的关税,竟占全国税收的40%。当然,他们自己更是肥得流油。“十三行”究竟富到何等程度?据说1822年,“十三行”街上着了一把大火,火势凶猛,蔓延数日,将价值4000万两的白银和财物毁于一旦,随之出现了“洋银熔入水沟,长至一二里”,真乃千古奇观也。

其实,早自1686年开始,清政府为应付日益兴盛的进出口贸易,在广州开设洋货行,洋行的主管称作“行商”。行商大多是家道殷实的中国商人,他们手中握着政府发给的行贴,不仅管理外商的经营活动,经手中外贸易买卖,向大清政府的海关交纳关税。他们还有一项更为重要的任务,就是替外国人和清政府之间传递公文。如此看来,“十三行”不仅担当商业任务,还负责某种政治职责。这种奇特的现象,皆因清朝一直奉行“人臣无外交”——官人不得与外人直接交往的政策,老百姓更不能跟外国人接触。可是中外之间总得有“外交”吧,那就只能由公行代劳了。

坐镇“十三行”的行商,实际上垄断着中外贸易。他们在清政府官员面前奴颜婢膝,唯唯诺诺,但对洋人却耀武扬威,好像他们代表着大清国,比钦差还钦差。不明白缘由的洋人,尊称他们为“官”。确实,他们的权力比官更大。外商的货物须经他们的手才能做成买卖,外商居住广州城,做买卖时又不能轻易外出,一举一动都要接受他们的监督和管理。他们不仅是官,还是“爷”。

两广总督曾经奏请皇上恩准,颁布《防范外夷条规》:洋商只有在经商期间(每年5至10月)才可在广州居行,其他时间必须离开,而洋商的家眷绝不可踏上王土一步。不仅如此,外国人还不许坐轿子,不许擅自外出,不许在河内划船行乐,不许呈递禀帖,如有陈诉,必须由行商传呈……洋商千里迢迢来广州做生意,一住就是几个月,不让无故出门,又不让带家眷,如住监牢一般,显然有悖人情世故。清政府自有它的道理:洋商的家眷袒胸露背的不文明打扮,有伤风化。一旦准予她们携儿带女居住广州,肯定会雇佣佣人,谁能防止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发生什么伤天害理的事?至关重要的一点,外国人来中国做买卖赚钱,又有妻儿老小陪着,便乐不思蜀,不想尽早回国,他们总在我们这儿呆着,恐怕是一种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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