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命名钓鱼岛甲午战争后日本窃取

作者: 暂无 日期:2012.09.14 点击数:10
北方新报

【报纸名称】北方新报

【地址】 地址1 地址2

【出版日期】2012.09.14

【版次】第46版:记录

【入库时间】20121220

【全文】

2004年3月24日凌晨,7位中国保钓人士成功登上钓鱼岛,随后被日本警方扣押。经中国政府反复严正交涉,7位保钓人士于3月26日返回中国。在3月25日举行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回答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提问时说:“关于钓鱼岛的历史和法律问题,如果我在这里用两三个小时向大家介绍,时间恐怕不够。我推荐你看一篇文章,发表在1996年10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题目是《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这篇文章全面详实地阐述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由来、法律依据、国际文件和中国政府的态度。”

钓鱼岛在哪里?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3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最早命名了钓鱼岛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说,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

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日本什么时候“发现”了钓鱼岛?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500年。

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

然而,根据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的记载,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作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本所接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钓鱼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隶属冲绳县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也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

甲午战争后,日本下手了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战争那年,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明治政府确信对清一战胜券在握,便拟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作为媾和条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

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鱼钓岛”建标桩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加管理”,故应重议此事。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

美国留下了一个“疙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是美国在中日之间留下的一个领土“疙瘩”。

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已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随着冷战局面的出现,美国才于1953年12月25日发出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

这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中宣布的日本领土范围,与1953年的第27号令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切给日本的冲绳县。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美国将钓鱼岛私下擅自交给日本,结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

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中国从未承认《旧金山和约》

日本政府称,《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而表明中国并未认为“尖阁列岛”(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现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后,中国才提出拥有钓鱼岛主权问题。

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便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钓鱼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当时的周恩来外长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一手包办的单独对日和约。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据《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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