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1、每证每次免费限借5册。

2、社会公众可免费到报刊阅览区阅览报刊,报刊不外借。

3、成年(18岁及以上)读者可每天免费在数字阅览区使用电脑2小时,未成年读者需办理监护手续。

4、特殊读者每证限1人免费到特殊教育区借阅图书和使用电脑。

5、需要参考咨询服务、过刊过报阅览、古籍阅览的读者持证到办公室预约。

6、本馆图书可到市图书馆下辖各流动图书馆借还,市图书馆下辖各流动图书馆图书可到本馆借还,流动图书馆地点、服务日期、时间详见图书馆网站公告。

7、读者可登录图书馆官网(http://www.whlibrary.cn/),享受学习、浏览、休闲、咨询等服务。

8、低幼活动区服务、电子借阅机服务、展览服务、《百姓课堂》、尼山书院、全民阅读等活动免费对公众开放。

9、图书借期60天,不可续借;当日所借图书不可当日还回;所借图书逾期不超过120天取消逾期费,逾期120天“逾期费”20元/册。

10、图书书标、条码、RFID标签遗失或损坏的读者每个须缴纳图书加工材料费2元;

11、读者借书时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如有请告知图书管理员记录;读者还书时图书管理员要检查图书,如有污损,读者须按该图书价格一半缴纳“污损费”;

12、如遗失图书系丛书或多卷书按该图书整套价格1倍缴纳“遗失费”,另须交纳加工费用5元。丢失书刊应赔偿相同书刊1册。要求到新华书店购买书名、作者、出版地、出版者、ISBN号完全相同(可以是不同版次),携书和发票到对应部门并缴纳书刊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相同书刊,可按下列规定赔偿:

(1)1985年以前出版的书刊全部按原书价格20倍赔偿。

(2)1985- 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格10倍赔偿。

(3) 1991-1999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格5倍赔偿。

(4) 2000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格2倍赔偿。

(5) 外文书刊按其原币种价格折合当日人民币价格后的10倍赔款。

13、如遗失图书系丛书或多卷书按该图书整套价格1倍缴纳“遗失费”,另须交纳加工费用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