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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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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是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新庄店销售的螺丝椒和香蕉(购进日期:2023-03-05),该批次香蕉吡虫啉项目实测值0.067mg/kg(标准指标≤0.05mg/kg)、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034mg/kg(标准指标≤0.02mg/kg)不符合GB 2763-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螺丝椒,吡虫啉项目实测值1.35mg/kg(标准指标≤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8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新庄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新庄店刘海燕购进了17.6kg螺丝椒和90.4kg香蕉,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新庄店销售不合格螺丝椒和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该批次香蕉和螺丝椒的产地证明,建立了进货台账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香蕉和螺丝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香蕉和螺丝椒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刘海燕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