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24〕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威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市政府确定5个事项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决策事项办理工作,及时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附件: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承办单位 | 决策事项名称 | 拟提报研究时间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威海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 | 2024年12月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威海市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实施方案 | 2024年12月 |
3 | 市生态环境局 | 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 | 2024年6月 |
4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全域精致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 2024年5月 |
5 | 市大数据局 | 威海市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 | 202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