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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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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发〔202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评估,市政府决定,废止《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凡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