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2年,我市出台《威海市区城镇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城镇建筑物外立面建设管理提出明确规定,该暂行规定已于2014年失效。近年来,市区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标准不明确、管理不精准、责任不清晰的情况,与精致城市建设要求不符,亟待出台相关文件。
二、决策依据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出台目的
提升市区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管理工作水平,贯彻精致城市建设理念,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彰显城市风貌特色,为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管理提供指引。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为各区(环翠区、文登区)及各级开发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及监督管理;确定既有建筑为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外立面为外侧墙面和屋顶面;明确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明确需进行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的情形;按照分级、分区原则,提出外立面改造设计、材质、色彩、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实施和监管,明确既有建筑外立面责任人及责任;明确禁止实施的破坏外立面安全、整洁的行为;确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管理审批流程、无需办理许可和设计方案审批的情形;明确资金来源,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改造费用由管理责任人负责;符合老旧小区改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求的,按其政策执行;提出财政补贴情形。
第四章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威海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指引》,明确具体罚则。
第五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和参照范围。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是指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外立面是指既有建筑外侧墙面和屋顶面。
本办法所称更新包含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修缮、维护、保洁等活动。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管理科,王克亚,0631-5173062。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