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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场监管政策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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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管政策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政策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省级质量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8号)、《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7〕12号)和《威海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9〕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威海市市场监管政策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围绕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关键业务、薄弱环节进行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择优扶强,突出重点。

第四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资金筹集、资金拨付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负责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专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各区市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下达地方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专项资金扶持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用于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和品牌建设;

(二)市长质量奖,用于表彰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鼓励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标准化建设,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资助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完成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项目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五)食用农产品快检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进驻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

(六)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线索进行投诉举报;

(七)知识产权发展,用于专利创造、运用、服务、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八)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市市场环境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的事项。

具体扶持方向、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等,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在年度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论证、评估、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提报预算申请。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市场监管政策扶持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是否合规、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

第八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从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确保可量化、可评估,将其作为预算资金申请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为差且调整完善不到位的,原则上不纳入项目库,不安排年度预算。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九条  市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提报预算执行计划书,明确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

第十条  资金分配方案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报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确定,市市场监管局应尽快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第四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督促市市场监管局尽快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重点选择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及时对发现的漏洞和绩效偏差进行纠正改进,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或部门重点评价,必要时,市财政局开展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公开专项资金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

第十七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骗取、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7〕12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省级切块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