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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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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发〔2018〕18 号),《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威人社发〔2013〕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简称工作室),是指由各行业、领域的高级技能人才传授技艺培养技能人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推广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平台。

各行业、领域的高级技能人才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的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的高级技师,或经企业认定对推动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技能带头人,或具备绝技绝活,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乡土技能人才。

第三条  企业、院校或机构设立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工作室每年申报一次。

第四条  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威海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街道等培养载体建立。具体应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院校、村居等场所。

第六条  申报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高级技师,或经企业认定对推动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技能带头人,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乡土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且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二)工作室拥有一支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级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且团队作用发挥明显。

(三)工作室能够承担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技改项目,特别是能够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者有需要传承的绝技绝活。

(四)工作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制度体系及工作室规章制度,能够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能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七条  申请设立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或主管部门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工作制度和三年计划目标等;

(三)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室领办人及团队人员身份证、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现有设施设备清单和照片。

第八条  各区市有关单位申请设立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威企业、市属有关单位申请设立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工作室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5个(原则上含1个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由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工作室开办费用支出,包括购置办公用品、书籍资料、实验材料、维修维护设施设备、申请专利、开展技术革新和技能交流推广等支出。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传承、技能攻关、技能研发、技能竞赛、推广交流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主要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职责任务:

(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每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工种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3人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工种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6人,乡土技能人才每年培养熟练掌握绝技绝活徒弟不少于2人。

(二)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三)开发研制或创造新产品、新成果,开展新技术的应用,确保每年有创新、有成果、有专利。

(四)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技能竞赛,以赛促练,发现和培养技能人才,促进技能人才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五)推广技术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工艺方法,积极组织并参与企业内、行业内技术交流会、课题研讨会或展示活动,开展调研和学习活动,能够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企业所采纳。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年度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年底前,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家对全市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书面评估的方式进行,同时不定期组织实地抽查。工作室成立当年不考核。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掌握在20%左右。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室,给予领办人2万元奖励资金,由领办人自行分配;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一年整改时间,整改期满,工作室所在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重新考核评估的书面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核评估,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一)领办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且无新任领办人的;

(三)不满足设立条件,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经费的;

(四)没有履行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不开展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传技带徒或参与技能竞赛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设立工作室的;

(六)非法挪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

(七)其他应当取消称号的行为。

第十三条  工作室领办人因年龄、健康、调动等正常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的,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新任领办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批准后予以接替。

第十四条  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按照企业的需要,根据事先确定的目标,在技术攻关、技能研发、推广交流、传艺带徒、技能竞赛等方面选择工作任务开展工作。要建立开展各项活动、取得业绩情况的文字及影像资料档案,以备考核评估查阅。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为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同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技绝活技能展示和带徒传技搭建平台,推动工作室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传技带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根据《威海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威人社发〔2014〕57号)评选的威海市示范技师工作站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为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享受本办法第八条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威海市技师工作站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为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原有威海市示范技师工作站和威海市技师工作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注销其工作站称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31日。原《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发〔2014〕57号)文件同时废止。


威人社发〔2020〕5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威人社发〔2020〕5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