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1”威海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20
  • |
  • 作者:w
  • |
  • 阅读次数:135

各区市海洋发展局,高区、经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1”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2021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1威海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1419


“中国渔政亮剑2021威海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强化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渔业资源,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厅部署要求,我决定在全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威海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2021威海市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保障渔业转型升级为总抓手,对标打造海洋强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重点区域、敏感时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群众举报突出、影响安全发展大局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加快推动现代渔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保驾护航

    二、行动目标

    健全渔业生物资源养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我海洋伏季休渔各项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持续推进涉渔“三无”船舶和违禁渔具的清理取缔,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强化重点水域执法监管,提升渔船动态管控水平,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保障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完善渔政与海警、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交叉联动综合执法,维护好国家渔业权益和外交大局加强渔政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亮剑2021威海市行动由威海市海洋发展局(以下称市局”)统一领导,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队(以下称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督导检查,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成立“亮剑2021威海市行动指挥领导小组市局邢海文局长组长陈丕松副书记、副局长宋志明支队长张洪涛主任副组长,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支队渔政科。

四、行动任务

   “亮剑 2021威海市行动包括以下8个具体执法行动。

   (一)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211号)的规定执行,我具体时间为5112时至9112时。

2.工作目标:各区市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坚持实施“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组织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坚持海上、渔港、市场统一协调监管,加大执法巡航巡查和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具体工作方案市局将另行部署。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加大综合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秩序。    

3.管理措施: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职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2)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管。通过常态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加强与网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依法依职清理整治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3)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引导人们自觉抵制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4.相关要求: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执法情况统计表,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16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整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7)等文件要求,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共管的机制,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速查处、重整治、要实效”的总体原则,施行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联动协作与源头治理、执法检查与督导抽查相结合,持续深入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清理取缔和拆解,时刻保持严打严控高压态势,逐步形成“船、港、人、网、企”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3.管理措施:1)强化辖区所有涉渔船舶实时动态管控,完善渔船民信息台账,继续深入排查涉渔“三无”船舶,全面掌握渔船数据信息,重点对无法实船查验、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脱审脱检等“问题渔船”进行跟踪排查、及时核实、集中监控。2加大海陆综合执法查处力度,对海上渔港、集中停泊点发现或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特别是船证信息不符、假冒船名号牌、套用其他船舶证书、无法确认身份或来历不明的涉渔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扣押回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严禁查处结束前出海进行渔业生产活动对经查实确属涉渔“三无”船舶的,按照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依法查扣没收,依法依规拆解销毁。3)加强涉渔船舶修造环节监管,建立企业生产、维修台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一经发现建造、改装或维修涉渔“三无”船舶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4)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公开拆解活动,以案释法,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四)清理取缔违禁渔具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工作目标:落实常态化“清网”行动。按照“市级检查督导,区市具体实施”的原则,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速查处、重实效”为导向,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联动协作与源头治理、执法检查与督导抽查相结合,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行为,依法严处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捕捞渔船。全面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查处禁用渔具生产、经营行为,有效地保护好海洋渔业资源。

3.管理措施:1发扬三年“清网”行动好经验好做法以依港管船制度为抓手,开展违禁渔具及最小网目尺寸的执法检查,全面取缔禁用渔具,清理整治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2)海上要把渔具渔法、渔获物幼鱼比例检查作为执法重点,拖网、张网作业渔船,要逢船必查,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的,严厉处罚并没收渔具;对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限期更换并禁止离港,拒不更换的,依法没收并处罚;对渔获物幼鱼比例超出规定标准的,坚决严肃处理。3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工信、网信等部门加强对渔具生产、经销售企业和个人的执法检查,对违规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依法处置。4)积极组织违禁渔具公开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五)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突出实效的原则,完善与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电鱼违法活动持续减少,大范围、群体性、集中式电鱼现象基本消失,渔业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

3.管理措施: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渔业、公安、市场监管、工信、水利、网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社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将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湾长制”、“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加大政策宣传与新闻报道力度,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及链条,严厉查处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黑作坊、黑窝点,从源头上消除违法隐患。梳理电鱼违法案件易发水域、违法行为活动规律等情况,结合群众举报和网络平台信息,加强对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的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的执法巡查和跟踪监管,创新执法模式,提升检查频,必要时开展巡航巡查和驻点值守,依法严厉查处电鱼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一律依法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强化渔业生态补偿和公益诉讼,对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以案说法。

(六)打击渔船跨区作业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打击违反许可规定作业场所跨区作业行为,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维护渔场作业秩序和渔民合法权益。

3.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渔船渔港动态监控和近海小目标雷达系统等作用,严密监控辖区内渔船航行作业动态,实时掌握渔船动向,严禁渔船超界限、跨海域捕捞生产,对达到交界区域边缘的及时警告提醒。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等的密切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会商、案件协办机制,实现渔业执法横向联动、综合管控。强化依港管船措施,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和固定港口停靠等规定,全面排查非本辖区船舶情况,对异地停靠作业船舶施行逐次逐艘检查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水域、纠纷及事故易发海域的执法巡查和严控布防,强化对外省籍渔船的海上检查,增加巡查频和力度,严格防范、制止和查处外省籍渔船非法进入禁渔区线内侧违规捕捞行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渔事纠纷,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我渔民作业网场、损坏我渔民渔具的行为,严防因渔船违规作业引发海上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

)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工作目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配合加强渔业双边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无证入渔、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水域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稳定周边渔业生产秩序

3.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渔船渔港动态监控和近海小目标雷达系统等作用,严密监控辖区渔船航行作业动态,实时掌握渔船动向,对到达敏感区域、交界水域边缘的及时警告提醒,对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的立即召回并依法严惩紧紧依靠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完善海上渔业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加大与公安、海警、海事、外事的联动联和信息通报力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行海上执法职责,提升对海上作业渔船的综合管控能力。严厉打击在远洋渔业、涉韩入渔等方面违法违规渔船,对重点时段、敏感海域和重点渔船开展针对性强、震慑力大、效果明显的海上联合同步执法行动,严防发生涉外重大违规和渔事纠纷事件。

(八)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工作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要求,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3.管理措施:建立水产养殖场所常态化巡查制度,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养殖者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假劣兽药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劣兽药生产商、经营者有关线索要及时移交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查处。水产养殖者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及农药,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水产品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假劣饲料、农药生产商、经营者有关线索要及时移交农业主管部门查处。水产养殖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加强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引导养殖者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亮剑2021威海市行动是保障我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省市两级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项执法任务,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在实施上述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统筹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治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非法养殖苗种生产、涉渔水域污染防治方面的日常执法工作。请各区市明确一名科级负责同志担任指挥成员,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应按要求上报行动成效

    (二)完善执法机制。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外事、水利、海警、海事、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健全完善协作执法、联合办案机制,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形成最大公约数,提升执法效能。要统筹海陆执法力量,针对重点区域、敏感海域、重点船只、重要时段开展联动联合执法,形成海陆执法闭环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全流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敢于碰硬、勇于亮剑、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形成有力震慑,达到“查办一案、震慑一方”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措施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新要求从大局出发,立足部门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执法机制、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和权威。要结合本地实际,以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为依托,研究出台渔业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依法严厉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渔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推行实施渔业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渔业案件挂牌督办、执法协查通报等制度,提升渔业执法综合能力。发挥中国渔政公开举报信息平台作用,主动设立和公开举报电话,完善举报信息协查处置和上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开展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评估,全面评估渔业法律法规和重点资源养护制度落实情况,提供执法参考。

(四)助力扫黑除恶。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部署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越界、电毒炸鱼和海洋捕捞中划界圈海、渔港码头“扒皮”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和移送。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案件侦办、起诉等工作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涉渔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各区市指定的联络员同时负责渔业执法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及各有关媒体提供渔业执法信息,重点宣传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强化能力建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文件要求,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同级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加强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执法装备建设,将队伍运行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要加强渔政队伍执法行动期间的工作、生活和防疫保障,保护渔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对于工作突出、勇于创新表现优异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要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追责问责规定,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为涉渔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渔政执法队伍。

市局将根据行动开展情况和重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片区督查和交叉互检等督导活动,及时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请各市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切实履职担责,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执法,确保执法实效。

“亮剑2021威海市行动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于421日前,上半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71日前,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95日前,全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121日前报市支队(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