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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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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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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和《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鲁森防发〔20201号),加快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全市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作战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

利用12年时间,在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市环翠、文登、荣成、乳山、高区、经区、临港区分别组建一支装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投送能力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逐步形成正规化、职业化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建设,纳入消防救援指挥体系。市森林消防大队按照100人标准建设,根据职能、人数划分若干中队,主要负责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7个森林防火重点区市的森林消防中队,按照不低于50人标准建设,根据职能、人数划分若干分队,主要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必要时全省、全市统一调配使用。南海新区参照建设不低于30人标准森林消防队伍。

三、队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工作执行《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实行计划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属地常住人口为主,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招录对象应具备《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所列基本条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周岁,原则上不超过10%

工资标准执行全省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四、推进措施

(一)制定切实实施方案。县两级分别结合实际,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队模式、队站布局、人员数量、营区建设、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和任务分工,落实完成时限和重要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精准到点。区市、开发区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管委)批准,报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后实施。完成时限:2020325前。(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单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加快人员招录进度。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按照《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严把招录标准,集中组织开展人员招录工作。也可结合实际,实施分步招录,有序形成梯次合理的队伍结构。市森林消防大队实施分步招录,20204月底前招录不少于50人,20216月底前其余员额招录到位。实施分步招录的森林消防中队,要确保20204月底前招录不少于30人,20216月底前其余员额招录到位。招录人员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在岗培训。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三)加强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的原则,建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属营区,配套适当规模的训练场地,配备相应的训练器材。营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原则上参照《山东省森林消防突击队管理办法(试行)》(鲁森防指办〔20181号)执行,确保满足办公、执勤、食宿、训练等基本要求。营区建设要合理布局,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闲置场所,新建与升级改造并举,最大限度避免资源浪费。市森林消防大队营区暂采取临时借用或租赁方式解决,力争2020年内完成营区选址和规划,202111月底前完成建设。装备配备参照《森林消防大、中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执行,要立足确保人员安全和处置较大森林火灾需要,整合现有资源,租购并举,快速时限装备列装。营区建设、装备列装等工作原则上应于第一批招录人员集中培训结束前完成,确保全面承接下一个防火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确有困难的,应首先确保有地方执勤、有场所食宿、有场地训练,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统一人员服装和营区外观标示。完成时限2021121日。(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单位:各级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择优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推进积极的区市、开发区,作为森林消防中队建设试点力争在20207月底前率先完成各项建设工作。及时召开试点建设成果交流会,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按照试点样板,全面推进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由所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牵头主抓,由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帮扶指导。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五)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整合严标准、提升促达标、新队按标建”的原则,进行总体验收,做到建成一支,培训一支;达标一支,验收一支;投入执勤一支,形成战斗力一支。同时,将随机抽查、拉动已建成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完好、训练有素、技能优良。(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落实“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责”的工作机制,成立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林业以及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市消防救援指挥1名主官和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市、开发区应急部门主要负责人、消防救援机构1名主官为成员,具体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二)明确工作分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科学合理规划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营区建设用地。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序列,加强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组训、统一指挥,解决队伍管理和作战训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其他有关部门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等予以保障。

优化岗位设置。森林消防大队单独设置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等指挥员岗位(原则上为授予消防救援衔的指战员),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不占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队员职数)森林消防中队设置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分队长、班长、装备技师、向导员、通信员、驾驶员、战斗员等岗位,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原则上为授予消防救援衔的指战员),报市、所在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其余人员根据专长和岗位表现选拔。

(四)加强队伍管理。市森林消防大队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度指挥,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各区市森林消防中队由所属相关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上级应急部门调度指挥,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中队同时接受市森林消防大队业务指导。调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参与其他灾害事故救援应及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人员等级晋升、培训考核等按照全省统一政策实行。要强化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和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参考。

(五)狠抓业务训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突出职业化特点,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业务训练大纲,按照规定的训练内容、目标要求、考核标准、达标时限,狠抓业务训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新招录人员接受不少于3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执勤;上岗执勤后参加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建立训练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广泛开展考核评比活动,提升素质、强化能力

(六)加强督促考核。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作为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步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对推进及时、建设高效,以及较好完成试点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推诿扯皮、进展缓慢,营区、装备、人员、经费等不达标的,将严肃扣分,并约谈相关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