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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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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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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摸清我市人口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调查,将为促进我市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人口普查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准确把握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市政府决定成立威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要将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于2020年3月25日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普查领导机构应于4月25日之前组建完成。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落实普查工作任务。

四、认真落实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按要求配备,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各区市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区市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各区市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提高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能力,提升数据处理效能。注重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作用,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

(四)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五)强化工作监督。各级普查机构要细化普查方案,明确任务进度,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威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威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威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宗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京伟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周  宁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治国  市社科联主席

孙玉忠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徐恩禄  市委台港澳办副主任

邵海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丛刚滋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苗  家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文勋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良田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于海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冯宝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石殿松  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单达志  市外办四级调研员

刘军利  市统计局副局长

商小兵  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王俊杰  武警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周宁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威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

市委台港澳办负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组织协调大专院校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部署各级公安部门协助配合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市司法局负责监狱人员的普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做好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等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外办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军分区负责驻威现役军人及居住在军事管理区内的非现役军人的普查工作。

武警支队负责武警部队人员普查工作。